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对最终结果有着天差地别的影响。如果您是事故的过错一方,那么在您续保车险时,保费将会大幅提升;更糟的是,如果在其后不久,再次因为您的过错引起另一起交通事故,那么甚至可能会发生保险公司拒保的情况。
根据《安大略省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按照该法中规定的责任认定规则来判断其客户的过错程度。因为相关责任认定规则数量众多,所以我们将分上下两篇文章对其进行概括介绍。
请注意,如果发生碰撞,天气、道路状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的行为或者是行人对驾驶人员的可见程度等情况并不影响驾驶人员过错程度的认定。
如果同时有两条规则可以适用,那么保险公司会适用对驾驶人来说更为有利的一条,以认定较轻的过错程度。只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驾驶人在一种规则下应负全责,而在另一种规则下没有责任;此时,驾驶人的过错程度将被认定为50%。好了,现在我们开始介绍一些具体情况:
这一部分,我们将讨论A车和B车处于同一车道中且开往相同方向的情况。下列所有情形中, A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而开在A车后面的B车驾驶人则承担全部责任:
当发生三辆车连环相撞的情况时,如果三辆车均在行驶中,那么驶在最前方的A车没有责任,中间的B车有50%的责任,而最后面的C车则负全部责任;如果C车撞向处于停车状态的A车和B车,那么A车和B车都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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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任何与本文章或车险相关的任何问题,都请随时联系Begin Insurance百科迪保险。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向您介绍相邻车道中的车辆开往相同或相反方向等情况。